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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0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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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经办窗口主要为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开展用工备案业务;宣传劳动用工备案有关法规和政策。

  一、劳动用工初次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劳动用工初次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一式三份);

  5、录入完整的《初次劳动用工备案离线版软件》和《修改、补充批量报盘模板》;(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除第10、11项不需要填写外,其它各项都需要录入准确完整的信息;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若无固定住房请填写身份证详细地址;岗位工种和职工类别不能选择其他)。

  6、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任一一项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当月至办理备案当月的缴费明细,保险网站打印即可)(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7. 工资明细(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当月至办理备案当月的各个月份工资明细,有原始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1.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登记许可证。(外派除外)

  二、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并通过当年年度审核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一式三份);

  注:劳动者入职后30日内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

  三、劳动合同补签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补签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并通过当年年度审核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填写完整准确的《新签续签补签批量报盘模板》;

  3、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4、填写完整准确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一式三份);

  5、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任一一项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当月至办理备案当月的缴费明细,保险网站打印即可);

  6、工资明细(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当月至办理备案当月的各个月份工资明细,有原始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用人单位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职工签字)。

  注:已经过当年年审后,不再受理年审日期前的所有业务,续签除外。

  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并已通过当年年度审核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解除3人及3人以上需填写《解除(终止)批量报盘模板》;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书》;

  4、填写完整准确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填写完整准确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不同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提供相关的必备附件:

  (1)职工的《辞职申请书》(限于职工本人辞职的情形);

  (2)职工调动手续(限于职工工作调动的情形)如:调令、调函、调动审批表、工作调转表等;

  (3)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理决定(限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此处理决定须同时有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提供向职工本人送达的相关材料);

  (4)职工的《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等(上述材料限于职工因退休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5)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经济性裁员、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相关配套材料;

  (6)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本人经济补偿金的,需本人已领取经济补偿金或放弃领导经济补偿金的说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

  五、劳动用工注销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劳动用工注销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已取得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3、该单位还有职工存在的,首先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具体需要内容参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须知”。

  六、用人单位法人、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须知

  (一)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企业单位需要事业单位或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已取得并通过当年年度审核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书,需要附加变更页)。

  窗口咨询电话:88690631

  监督举报电话:88690895、88690992

  窗口工作人员:赵德军、马天雪、何旭、闫家雪、王智勇、孙悦

  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13:00—16:30(冬)

  窗口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一楼,可乘1路、5路、9路、61路、88路、101路、102路、125路、254路、265路、269路、271路、277路、278路、281路、282路、283路、286路、331路、332路、333路、361路到达。

  • 责任编辑:王京